近年来,伴随着人们对“回归自然”、“绿色消费”认可度的提升,天然保健产品在**受到推崇,传统药物也受到特别的关注和认可。而作为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及植物药产品的主要原料,植物提取物已成为天然医药、保健品市场的明星,在**市场上均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。
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出口额占行业总收入的80%以上,出口是带动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式。但从另一个角度看,**保健食品的繁荣景象中,却少有中国保健食品的大品牌。业界人士也对此指出,国外膳食补充剂很多巨头在技术、**上颇有优势,能在提取分离工艺、产品作用机制以及 评价等方面走在前头,这刚好是国内企业的主要劣势。另外一方面,由于缺乏相关**,植物提取物面临生产相对混乱、优劣无法区分的局面。植物提取物原料备案管理应运而生。
植物提取物原料备案历程
● 2015年可谓中国植物提取物行业的变革之年,新食品 法采取的保健食品备案制,也被认为是行业发展大好的标志之一。同年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颁布,明确规定CFDA规定中药提取物禁止委托加工,植提备案成为了行业发展的新趋势。
● 2016年10月,《**食品 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送审稿)》中指出,“从事保健食品预混料、提取物等生产加工并对外销售的生产者纳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”。意味着提取物纳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。
● 2016年底CFDA发布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,进一步规范了植物提取物纳入保健食品生产的具体细则。
《细则》4.3.5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,应在品种明细项目标注原料提取物名称,并在备注栏目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、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;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,应在品种明细项目标注维生素或矿物质预混料,并在备注栏目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、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。
2.1.5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,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,以及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,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复配营养素的产品**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。
这表明动植物提取物和维生素、矿物质预混料必须用于已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,企业在注册或备案此类产品时,就需与供应商确认标准、工艺等技术内容,待产品申请成功后,再由供应商办理或增加此提取物或维生素、矿物质预混料的生产许可。
但《细则》中又规定:仅从事本企业所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或原料混合加工的,申请保健食品产品生产许可,不需要单独申请原料提取物或复配营养素的生产许可。表明,如企业生产自己的保健食品,可以自行提取动植物或加工维生素、矿物质预混料。
植物提取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备案流程
植物提取物规范管理的政策出台后,很多企业积极采取行动。西安市场总监林总表示,目前中国的植物提取物出口企业拥有足够的转型升级空间,国内巨大的保健品市场空间,内外贸两个市场多种渠道的多层面融合,将会推动植物提取物产业继续高速增长。公司注重**市场的同时,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。除了HALAL、Kosher、ISO22000、cGMP、有机**、非****等,公司还取得食品和保健品生产许可证(SC证书),并通过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备案登记。西安天一也是国内**早进行植物提取物备案的生产企业之一,林总还为我们详细介绍了植物提取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备案流程.
保健食品市场在我国双轨制度下已经开始复苏,中国大健康市场向更加**和更加专业化转变。植物提取物产品备案,更加规范了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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